大学路北段道路及管线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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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大学路北段道路及管线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编号:SCTF-CG-202012400

二、项目名称:大学路北段道路及管线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已落实。最高限价: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相关收费标准的80%

四、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采购内容:大学路北段道路及管线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磋商文件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 月8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远程)办理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②报名登记表(模板见次页文件)。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请通过网上(远程)办理:请将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1)、《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箱、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号码,并附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扫描后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通过邮箱发送至1991181925@qq.com;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报名资料后通过邮箱发售磋商文件,如未收到回函,请及时联系(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28-86155821)。

注:①报名费付款时请使用二维码转账支付,支付时备注公司简称(二维码见公告附件2)。

②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 15日上午10:3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交于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

十、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60322321

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86155821                                       


附件1:报名登记表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如有)


报名单位全称


报名日期


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付款方式

现金

支付宝

收费金额

元/份

招标文件(采购人)领取

电子版

纸质版

收款人

(签字)


资料审核

(签字)


日期


代理机构联系人

邓女士

联系电话

028-86155821

邮箱地址

1991181925@qq.com

 

注:1.※为投标人(供应商)必填项,如不适用,请划 “/”。

2.以上信息如若未如实填写,在招标(采购)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采购)文件有更正或修改,投标人(供应商)应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供应商)的,其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2:收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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