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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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利世康低碳产业园总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向公众公示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利世康低碳产业园总部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与青白江区交界处工业集中发展区
建设内容:一期工程净用地面积为15854.03平米(约24亩),总建筑面积5513.25平米,新建餐厨垃圾CBP示范线、办公接待中心、现代环保工业展览馆、配套工程等,处理餐厨垃圾35000t/a。
建设单位: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春玲
联系电话:180 4805 5355
邮 箱:15830950@qq.com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香城南路180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贻锋
联系电话:181 9077 8960
邮 箱:857863481@qq.com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与兴元路什字西北角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任务→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运营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五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