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元中期票据确定承销商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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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不超过15亿元中期票据确定承销商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元中期票据确定承销商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40875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5亿元中期票据确定承销商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资金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作为本次发行不超过15亿元中期票据的承销商。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监管部门出具暂停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格,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格或承销商资格;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属于银行机构的,可由银行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参加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且联合体各方应当符合第1-6项要求及7项中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611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城时代4楼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8-6032232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邮    编:610500

联系人:潘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项目咨询)、028-83995998(报名咨询)